【问题解析】
东莞异地可以
办理离婚手续,但
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可以通过
起诉办理,
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属所地法院提起
诉讼,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
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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