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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