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是民事的原告,被告拒执后刑拘,通过查找被告手机和邮箱里面有与其朋友合伙,并利润均分的证据。可是公安找被告合伙人不成人合作。根据2016年两高和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手机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提的规定,手机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法院说手机的内容是书证,是孤证。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罪开庭申理,被告不到现场,法院可以安排法警将被告拘传到庭接受审理。拒执罪开庭审理的时候被告不到庭,影响到的是被告自己的权益,跟原告无关的,原告只需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就可以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