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有
诉讼时效,但需适用劳动
仲裁前置的规定,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也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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