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专业分析: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罪犯在
刑罚执行期间又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新罪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
减刑。人
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
代理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应当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交通主管部门予以
处罚。被告实施
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
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等。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
赔偿范围。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标的物检验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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