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一、
起诉原告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
撤诉,
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
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除了
诉讼离婚,法律还规定了
登记离婚,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
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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