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
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
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
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拥有
继承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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