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界定的标准为是否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
债务,是否有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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