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
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
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
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
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
再婚或者向
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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