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首先会调解,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作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
2、如果没有判决
离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在
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
起诉。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依法提起
离婚诉讼。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首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没有判决离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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