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抵押和
质押的不同在于抵押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典当属于质押,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的时候,
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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