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的
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
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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