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
离婚诉讼;
2、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婚姻
感情破裂的
证据等。
3、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
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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