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
羁押场所内进行,会见不被监听、不被录音,羁押场所因保障看守和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
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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