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张润洁律师
张润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01人
专家导读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进行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我国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辩护律师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也将有所不同:

(一)侦查阶段

【第一次会见】

1、首次会见三要点: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安慰 告知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2、自我介绍

3、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当事人描述案件事实经过

5、根据当事人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细节;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时间、主要内容

6、解释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刑诉法规定的几项权利、笔录确认问题等)

7、询问当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给家人、朋友

注意:每次会见都要做笔录(内容无须巨细,只需重点记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三)审判阶段

1、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想法

2、告知当事人律师辩护的思路、观点、依据(庭审前最后会见,应讨论开庭注意事项)

3、引导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不轻易地对“有罪、无罪”进行承诺,以便在辩护时、在判决时获得有利条件

二、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这一条文,可知: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请律师会见一次要多少钱?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进行会见大概需要2000元到3000元,委托律师费用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无论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的案件还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案件,如果是有遇到我们无法解决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嘱律师见证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律师见证流程是首先进行一个相关的询问,对于基本的情况来做出一定的了解,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做好相关的笔记方面的记录,然后就是审核委托人所需要的一个材料,最后就是确定他们的精神状况都是正常的,然后做出遗嘱。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会见再审流程中的犯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会见再审流程中的犯人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会见再审程序中的犯人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一般只有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件中,如果想会见犯人的,最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
第一款、
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5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什么
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给立遗嘱的人做寻问笔录,然后让委托人提供具体的资料,在然后让立遗嘱的出具正规的医学证明,证明自己在立遗嘱的情况下是清醒的,最后双方确定时间,然后立遗嘱,立好之后,当事人进行签字即可。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家里的老人在生病期间立了遗嘱 不知道是否需要遗嘱见证人 想问一下哪些遗嘱需要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遗嘱见证的流程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
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现实中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涉及到遗嘱见证人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遗嘱见证只是遗嘱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其他关于遗嘱订立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判刑后多久能会见,要通过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被判刑后多久能会见,要通过什么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后,审查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8、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
(三)外汇主管部门: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办理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依次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下载《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 以下资料由境内收购方申请,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方加盖公章
①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
②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③股权转让协议;
④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转让前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⑦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收购方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股权并购后企业无外方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再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四)税务主管部门
1、若拟发行人成立以来享受过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则可能需补税;
2、就外资转内资事宜而言,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缴纳所得税并办理完税证明;
3、补缴增值税
4、鉴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即注册类型改变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海关主管部门
1、补缴关税
2、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会见监狱流程有具体规定吗?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一个邻居家的爸爸被车子撞死了,我想问问遗嘱见证人资格与遗嘱见证流程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述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年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撮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原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公证处可根据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苏州律师网页链接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上述各项规定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上面就是对于问题 遗嘱见证人资格与遗嘱见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上的解释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什么流程才是合法的?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需要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以及律师执业证书;只要提交了证件之后,看守所就会及时的安排双方当事人会见;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的,除了要提供三证之外,还需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流程是什么样子的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准备什么材料?要注意哪些问题吗?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律师见证遗嘱程序
  
(一)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律师见证遗嘱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我向一个朋友借了钱,想在签借款合同时找个律师见证,请问借款合同律师见证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律师回复]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首先,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在此过程中应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法律行为本身等一切相关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经过律师审查,律师认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义,应及时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见证
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亲临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此过程,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此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4.出具见证意见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
至此,整个见证过程结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要注意把准备工作做好。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