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
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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