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首先由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紧接着,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
立案。然后,法院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最后,
开庭审理,再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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