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
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
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
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
行政诉讼当事人。
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
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
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
家属)
身份证件和
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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