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依据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
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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