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
律师辩护人
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
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但是,如果律师
辩护人是在
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的,则经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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