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女方中止妊娠半年后男方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且如果
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一方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经调解无效,一般判决
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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