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应当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
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下级法院后的七日内。但如果出现法定的停止执行的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情形如下: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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