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捡拾他人的
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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