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协商:
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如果
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
诉讼:有欠条、
借条或合同的,可以
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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