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需要。
解析:
诉讼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
办理离婚证。
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
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
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
离婚判决书办理
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