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合并的种类有新设合并以及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程序是公司做出决议,之后通知公告
债权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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