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宣告
婚姻无效案件,由
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
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另一方可请求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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