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子女
探视权。直接抚养一方有协议履行探望的义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
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
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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