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服刑人员是能获得
减刑和
假释的。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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