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安置房分房子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先拆先选、谁
拆迁谁安置。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或者以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进行
产权置换,一并给予搬迁奖励。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
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
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
迁户,也包括征
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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