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因性功能障碍选择
离婚的,可以登记离婚,也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
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
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
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
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存在“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难以治愈”的情形,即对老公性无能的医学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