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则其
工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来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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