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子女
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如果
离婚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法变更。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
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
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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