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吸收合并后,原公司的
债务应当由新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之前各方的之前的
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合并的各方签订协议,并且编制公司的负债表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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