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
网络诈骗客观上表现为使用
欺诈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实施了
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3、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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