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
债务合同就质物
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
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质押权以
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
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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