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可能毁灭
证据、伪造证据的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
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