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服
行政处罚的
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
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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