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非法占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
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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