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出生证填养父母名不犯法,只要孩子有经过合法
收养。法律规定,出生证上一般是写父母的名字,如果孩子一出生就被抛弃的,其养父母可以凭借合法收养材料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医院,请医院重新开具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父母或
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为孩子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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