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合同清偿的概念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
当事人的概念是指偿还
债务的人。《
民法典》规定,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偿还的顺序分别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以解除
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合同,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等法律的其他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
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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