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
当事人申请回避,提交
证据并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答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
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
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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