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
抚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当孩子的生父母和继父母
解除婚姻关系时,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教育的
权利义务关系也依法解除。继子女对继父母不再负有
赡养义务,继父母也可以不用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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