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我国
离婚后可以有共同
抚养权。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
共同抚养子女。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共同抚养子女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可以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能共同拥有抚养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认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即
当事人均具有抚养权,轮流直接
扶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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