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名下的房产
离婚后仍然属于其
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
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
还贷的情况,
产权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放到孩子名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然的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悄的把
夫妻共有财产全部都
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这等于是在非法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行的。父母将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
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
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
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
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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