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能够就
离婚、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三十天届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
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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