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构成
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
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
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3.盗窃
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
犯罪处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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