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
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
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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