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免除是指
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
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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