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双方
结婚证丢了,需要先补
领结婚证,然后才能
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需要
当事人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
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民法典》规定结婚证丢失可以
补办结婚证离婚。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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